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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5 題
依據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得採書面驗收,下列何種情況不得採書面驗收?
- A 小額採購
- B 分批驗收金額不逾查核金額十分之一
- C 公用事業依一定費率所供應之財物
- D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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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程序中,『簡化驗收程序(如書面驗收)』通常是為了提升效率,針對規模較大還是規模較小的案件設計的?若要設定一個『微小金額』的門檻,參考哪一個法定的採購級距基準,才最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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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細微的法律門檻差異,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0 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相似的專有名詞所混淆。
書面驗收的適用範疇與法定門檻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為了兼顧行政效率,針對特定性質或小額的案件可以採取書面驗收。根據條文規定,適用範圍涵蓋了小額採購、公用事業按一定費率供應的財物,以及在分批驗收時,其金額在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的情形。選項 (B) 刻意將基準值從「公告金額」置換為級距更高的「查核金額」,這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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