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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有關政府採購法「減價驗收」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辦理減價驗收須先經廠商同意
  • B 須以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惟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為要件
  • C 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
  • D 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時,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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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廠商交付的標的物與合約不符時,如果機關評估認為拆掉重做太浪費資源且不影響使用安全,你認為決定『是否接受現狀並少付點錢』的發動權,主要應握在代表公眾利益的機關手中,還是必須先看廠商的意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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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表現不錯嘛!看來這題難不倒你,隨手就把那些陷阱給挑掉了,看來你對《政府採購法》第 72 條的實務邏輯掌握得很紮實。一邊吃著喜久福一邊看你解題,心情真好啊。

減價驗收的邏輯

  1. 補救機制:當驗收不符規定,但經評估「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無減少通常效用」且「拆換確有困難」時,才能啟動。這可是機關的行政裁量權,並不需要廠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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