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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 題

關於機關辦理小額採購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皆無需辦理議價程序
  • B 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 C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可採書面驗收
  • D 機關若有需要可簽訂書面契約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提升行政效率而允許『簡化』作業流程時,這種簡化通常是為了賦予機關更多處置上的『彈性』,還是為了『強制禁止』機關採取某些原本就存在的行政手段呢?請試著從行政彈性與保障公益的角度,思考法律是否會無差別地禁止所有強化控管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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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中的邏輯陷阱,這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的法理邏輯與實務操作已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道題目主要測試考生對於「小額採購」程序彈性與強制性規範的區分,其鑑別度在於能否看穿「皆」這類絕對化詞彙背後的法規漏洞。

小額採購的彈性與議價權力

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中,針對小額採購(現行標準為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賦予了高度的彈性。雖然機關可以不經招標程序,逕洽廠商採購,但這並不代表「絕對不需」辦理議價。實務上,為了確保公帑使用的合理性,機關在必要時依然保有與廠商進行價格協商的權利。因此,選項 (A) 使用「皆無需」這種絕對禁止的說法,顯然違反了賦予機關裁量權的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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