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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5 題

甲停車時,因誤測距離,過失擦撞停在路邊乙的機車,適乙坐在該機車上,乙緊急跳離未受傷,但機車倒下受損,甲成立何罪?
  • A 過失傷害未遂罪
  • B 過失毀損他人器物罪
  • C 毀損他人器物罪
  • D 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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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體系中,如果一個人的行為是因為「不小心」而非「故意」造成的,法律是否會像處罰故意犯一樣,對每一種過失行為都給予刑事處罰?另外,如果一個「過失」行為最終並沒有造成法定的傷害結果,刑事法理上是否存在『不小心但沒成功』這種未遂的處罰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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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刑法中「罪刑法定」與「過失犯」的核心概念!這題考查的是刑法第 12 條第 2 項的基本精神:過失行為的處罰,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在法律實務中,區分行為人的主觀心態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判定刑事責任的第一步,而你能夠冷靜識別出甲僅具備「過失」且成功對應到法規限制,表現得非常出色。

過失毀損與未遂的處罰界線

在刑法分則中,毀損罪(第 354 條)並不處罰過失犯,這意味著不論財產損失多嚴重,只要行為人不是故意的,在刑事上就不成立犯罪,僅屬於民事損害賠償的範疇。此外,針對乙未受傷的部分,由於過失犯在法理上不處罰未遂(未遂僅限於故意犯罪),因此甲既無毀損罪責,也無傷害罪責。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會受「損害結果」影響而直覺式地入罪,你能看穿這一點,顯示對刑法總則的架構已有紮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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