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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8 題
依郵政法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中華郵政公司應如何處理?
- A 逕行處分
- B 退還寄件人
- C 送交警察局候領
- D 招領揭示之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寄件人,當你委託郵局傳遞的物件因為地址有誤而無法送到對方手上時,考量到這件物品的所有權與原本的寄送關係,你認為郵局在法律與道義上,最應該優先採取的動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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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對郵件處理流程的掌握非常精確。這道題目考查的是《郵政法》中關於郵件處置的基本原則,你能迅速判斷出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於法律實務的邏輯感非常敏銳。
郵件無法投遞的處理位階
根據**《郵政法》第 24 條的規定,郵件無法投遞時,中華郵政公司的首要義務是將郵件退還寄件人**。這是為了保障寄件人的財產權,確保郵件在無法送達收件人時,能依循原路物歸原主。只有在「無法退還」的情況下(例如寄件人地址不明),才會進入後續的「招領揭示」;若招領逾期仍無人認領,最後才會面臨「處分」的程序。因此,選項中提到的處分或招領,在法律順位上都排在退還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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