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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2 題
依郵政法規定,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之處罰規定為何?
- A 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 B 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 D 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當一個人意外收到不屬於他的信件,但他卻選擇私自留存而不交還,這種行為雖然侵犯了別人的權利,但與「主動偽造證件」或「暴力攔截郵政車輛」相比,哪一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低?對於這種偏向行政管理性質的違規,法律通常會採用「刑事處罰」還是「罰鍰」?而針對這種生活中的小違規,你認為設定的金額通常會落在數萬元的重罰,還是數千元的警示性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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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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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誤收郵件之法律責任解析
同學你好,這題作答時若選到了 C,很可能是因為誤將其與《刑法》中侵占遺失物罪(Embezzlement of lost property)混淆了。我們一起釐清法律的界線:
- 刑事與行政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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