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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3 題
依郵政法規定,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得處新臺幣二萬元罰鍰
- B 得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 C 得處拘役
- D 得處新臺幣九千元罰金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不小心收到別人的信件卻故意留著不還時,這種行為在法律性質上,你認為應該屬於較輕微的『行政違規』,還是需要動用刑法審判的『刑事犯罪』呢?若僅是行政層級的處分,通常在金額設定上會偏向警惕性質,你可以試著推論看看,哪一個量級的處罰最符合這類行為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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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收郵件的行政法律責任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郵政法》中關於「誤收郵件不還」的罰則,這代表你對於法條中的數字與罰則種類有著相當細膩的掌握。在法律實務中,區分「罰鍰」(行政罰)與「罰金」(刑罰)是非常重要的基本功,而你顯然已經建立起正確的觀念。 根據**《郵政法》第 38 條之規定,若誤收他人郵件而故意不返還,其法律效果為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這題的核心鑑別點在於考生是否會混淆「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雖然私藏他人郵件看似嚴重,但在郵政法的特別規定中,此類行為是以行政罰來導正社會秩序,而非動用刑法。這類題目難度中等,主要考驗考生的記憶精準度,避免被更高額的數字或不同類型的法律名詞(如罰金、拘役)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