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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3 題
依郵政法規定,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路線,下列何者有優先通行權?
- A 警察機關人員
- B 郵政服務人員
- C 負輔助載運郵件業者之服務人員
- D 主管機關人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賦予「優先通行權」,核心目的通常是為了確保某項公眾服務能夠『不被耽擱』地送達目的地。在這樣的前提下,法律最應該保障的是那群正在第一線「處理、搬運並確保這些物件流動」的人。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讓郵件最快送到民眾手中,你會把這份『路上的特權』給予行政官員,還是給予正在路途上執行運送任務的人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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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郵政法》中關於「通行保障」的章節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能夠在多個看似相關的對象中,精確辨識出法律賦予權利的主體。
優先通行權的法律依據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郵政法》第 27 條的規範。為了確保郵件遞送的時效性與公共利益,法律明文規定「郵政服務人員」為遞送郵件或郵政公用物,經過道路、橋樑、海關、渡口等交通線路時,享有優先通行權**。這是一項特別為了維持通訊順暢而設立的職務特權,確保執行勤務時不會因行政障礙或一般交通限制而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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