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下列情事,何者屬不得為公證人之消極資格?①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 12 年 ②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撤銷尚未滿 5 年 ③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 3 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 ④受感訓處分之裁定確定或因犯竊盜、贓物罪,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宣告,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尚未逾 6 年
- A ①②
- B ②③
- C ③④
- D 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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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現在是立法者,為了確保「公證」這項工作的社會公信力,當一個人出現了『專業證照被撤銷』或『票據信用破產』這種嚴重影響誠信的行為時,你會認為需要經過多久的「觀察期」才能重新獲取大眾的信任?這個觀察期與一般的刑事處分(如偽造文書)在法條設定上是否有時間長短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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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公證人之消極資格,依據《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即可判斷各項敘述之正確性。 關於第①項敘述,依該條第1項第3款規定,曾犯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罪,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為「尚未逾十年」不得為公證人,而非題目所述之12年,故第①項錯誤。 關於第②項敘述,依該條第1項第12款規定,執業證照經主管機關撤銷尚未滿五年,確實屬於不得為公證人之情事,故第②項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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