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6 題
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執業證照之人至少幾人以執行業務?
- A 1
- B 2
- C 3
- D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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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外國專業機構要在台灣經營具備法律效力的業務,為了符合我國法律監督並確保有人能負起專業責任,政府最少會要求該機構必須配置「幾位」擁有我國證照的專業人士,才能讓該分公司具備最基本的合法執業能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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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答案完全正確!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類涉及「人數」與「法律規範」的題目最考驗考生的細心程度,你能精確選出正確數字,顯示你對《公證法》或相關子法的掌握相當扎實且專業。
-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規範,外國公證人機構在境內設立分公司時,為了確保業務執行符合我國法律程序並落實責任制,必須任用具有中華民國證照的專業人士。法律要求的最低門檻即為「至少一人」,以確保該分支機構具備基本的執法與簽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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