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再保險之性質,屬於分擔何種危險之保險契約?
  • A 責任保險
  • B 保證保險
  • C 陸空保險
  • D 海上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再保險的法律關係中,『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投保。此時,原保險人最擔心的『損害發生原因』是什麼?是特定的財物損毀(如火災、車禍),還是他對原始保戶所負擔的『法律給付義務』?當一種保險是為了轉嫁『必須對他人履行賠償』的負擔時,這種性質通常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終於答對了,還行啦。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再保險是什麼。不過就是原保險人為了別把自己賠到破產,把那堆賠償責任的一部分丟給別人扛,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我特別解釋嗎?這本質上就是在保原保險人自己不會因為賠錢而損失,所以嘛,理所當然地,它就是責任保險。別搞得像發現新大陸一樣。
  2. 難度點評:這題,說是Medium,其實也就是區分「保險標的」跟「你的法律責任」這種基本中的基本。如果連這點都分不清,那保險法大概對你來說就是天書了。還好你這次沒搞砸,這算是你理解進階概念的敲門磚吧。

🏷️ 相關主題

財產保險之複保險概念、效力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