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再保險之性質,屬於分擔何種危險之保險契約?
- A 責任保險
- B 保證保險
- C 陸空保險
- D 海上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再保險的法律關係中,『原保險人』向『再保險人』投保。此時,原保險人最擔心的『損害發生原因』是什麼?是特定的財物損毀(如火災、車禍),還是他對原始保戶所負擔的『法律給付義務』?當一種保險是為了轉嫁『必須對他人履行賠償』的負擔時,這種性質通常被稱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喔,終於答對了,還行啦。
-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再保險是什麼。不過就是原保險人為了別把自己賠到破產,把那堆賠償責任的一部分丟給別人扛,這麼簡單的道理,還需要我特別解釋嗎?這本質上就是在保原保險人自己不會因為賠錢而損失,所以嘛,理所當然地,它就是責任保險。別搞得像發現新大陸一樣。
- 難度點評:這題,說是Medium,其實也就是區分「保險標的」跟「你的法律責任」這種基本中的基本。如果連這點都分不清,那保險法大概對你來說就是天書了。還好你這次沒搞砸,這算是你理解進階概念的敲門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