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一 題
📖 題組: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為普通股 10 萬股,盈餘分派優先無表決權特別股 5 萬股,A 公司訂於今年 6 月 15 日召開股東常會。A 公司雖未於該次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但持有 A 公司普通股一千股之股東甲,仍於 A 公司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前,向公司提出「公司應捐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予受虐兒童保護團體」之議案。A 公司董事會研擬下列不將甲所提議案列為該次股東常會議案理由,請逐一說明各該理由是否可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為普通股 10 萬股,盈餘分派優先無表決權特別股 5 萬股,A 公司訂於今年 6 月 15 日召開股東常會。A 公司雖未於該次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但持有 A 公司普通股一千股之股東甲,仍於 A 公司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前,向公司提出「公司應捐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予受虐兒童保護團體」之議案。A 公司董事會研擬下列不將甲所提議案列為該次股東常會議案理由,請逐一說明各該理由是否可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甲之持股未達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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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股東提案權」與「特別股」交錯,立刻聯想《公司法》第172條之1的持股門檻計算。解題關鍵在於識破「無表決權特別股」是否應計入提案權分母的「已發行股份總數」中,必須結合《公司法》第180條第1項與目的性限縮進行體系解釋,並精準計算出扣除後的股權百分比。
小題 (二)
甲所提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議案。(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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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股東提案」與「董事會剔除理由」,應優先聯想《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的提案審查要件。接著,針對「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理由,必須連結《公司法》第202條關於董事會與股東會權限劃分之規定,判斷「對外捐贈款項」是否屬於股東會法定或章程訂定之職權,據以進行涵攝並得出結論。
小題 (三)
甲不得於 A 公司未公告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項時,行使股東提案權。(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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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司法第172條之1股東提案權的程序要件。考生應敏銳指出『公告受理提案』係屬公司的法定義務,公司不得以自己違法『未公告』之不作為,來剝奪或限制股東法定的提案權利,作答時須結合保護股東行動主義之立法目的與誠信原則進行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