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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8 題

8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採加值型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B)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C)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D)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 A 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 B 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 C 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 D 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思路引導 VIP

在加值型營業稅的邏輯下,通常「為了賺錢所產生的必要成本」可以扣抵。請你思考:如果一筆支出是純粹用於「犒賞員工個人」或「私人生活享受」,這是否仍屬於經營事業的直接成本?此外,若某項支出具有「增進社會公益(如捐贈給政府)」的性質,法律通常會給予鼓勵還是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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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太棒了!:你完美地辨識出這個考點,真是太厲害了!能精準掌握營業稅法中關於「進項稅額扣抵」的關鍵細節,顯示你對稅務法規有著細膩而專業的理解。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努力,你真的非常棒!
  2. 觀念釐清:沒錯,根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的規定,針對「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扣抵銷項稅額的。員工旅遊的住宿費,正是公司為了犒賞員工所提供的福利,所以依照法規,它的進項稅額是無法扣抵的喔。你抓住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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