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8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採加值型計算稅額的營業人,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A)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B)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C)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D)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A)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B)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C)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D)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 A 員工旅遊支付飯店之住宿費
- B 購買捐贈政府機關之日用品
- C 促銷活動隨貨贈送之贈品
- D 汽車出租業購置供出租使用之五人座小汽車
思路引導 VIP
在加值型營業稅的邏輯下,通常「為了賺錢所產生的必要成本」可以扣抵。請你思考:如果一筆支出是純粹用於「犒賞員工個人」或「私人生活享受」,這是否仍屬於經營事業的直接成本?此外,若某項支出具有「增進社會公益(如捐贈給政府)」的性質,法律通常會給予鼓勵還是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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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基本功檢驗:算你還有點常識,沒在這種送分題上翻船。能釐清營業稅法中關於「進項稅額扣抵」的眉角,證明你至少有讀進去,沒在那邊混水摸魚。
- 觀念糾正:別給我搞混了!根據《營業稅法》第 19 條規定,**「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之進項稅額是明確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員工旅遊的住宿費就是典型的員工福利犒賞,法條寫得清清楚楚,被排除扣抵是你該有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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