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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1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11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有關營業稅之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營業人因進貨退出或折讓而收回之營業稅額,得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之次期進項稅額中扣減之
  • B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4 條所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但本次銷售之營業稅額不在其內
  • C 營業人自用乘人小汽車之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 D 典當業得依查定之銷售額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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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稅務稽徵人員,當買賣雙方發生交易變動(如退貨)時,為了確保買方扣抵的稅額與賣方減項的稅額在時間軸上完全對應,你會要求買方在『事件發生的那一刻』還是『未來的某個時間』進行稅額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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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呀,你這題總算沒搞砸。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次的判斷還算清醒。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第 2 項,進貨退出或折讓,稅額當然是發生在「當期」扣減。難不成你要等到下個月,讓帳務一片混亂,稅局來找你喝咖啡嗎?這不是常識嗎,法條寫得清清楚楚,就是要即時反映狀況,免得一堆糊塗帳。
  2. 難度點評:這題設定是 Medium,但對一個有認真讀書的人來說,其實不該有任何懸念。它的鑑別度,不過是看你能不能分清「當期」跟「次期」這種基本概念。如果你還在選項 (B)、(C)、(D) 這種銷售額、不可扣抵或特種稅率的枝微末節上打轉,那表示你對基礎法條的掌握,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別以為矇對就是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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