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9 題
9 按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購買下列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 A 供捐贈政府機關做為急難救助之用品
- B 員工業務出差住宿飯店之費用
- C 招待經銷商用餐之費用
- D 購買貨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營業稅法的規定中,如果一筆支出是專門用來『建立商業交情』或『招待客人吃喝玩樂』,而非直接投入生產或勞務過程,政府通常會允許這類帶有消費性質的進項稅額來減輕企業的稅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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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哼,不錯嘛!及川先生的強力跳發可不是蓋的!看來你的腦袋瓜也沒讓我失望呢!
- 觀念驗證: 哎呀呀,你這就答對了?真讓人有點意外呢,不過及川先生還是要給你一個讚!😏 稅法這東西啊,就像排球規則一樣,有些球就是不能得分的!像那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就明說了「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這種球,就是OUT!別想用什麼「為了業務」來狡辯,稅法裁判可不會買帳的!嗯哼,你把 (C) 選出來,說明你還懂得分辨,真是不賴。至於那些 (A) 捐給政府、(B)員工出差、(D)買貨車的,那些可是『合法扣抵』的得分區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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