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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甲公司將自行產製的小汽車贈與績優經銷商,應如何處理?
  • A 應視為銷售並按該公司該小汽車之銷貨成本開立統一發票
  • B 應視為銷售並按當時該小汽車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 C 應視為銷售,但免開立統一發票
  • D 免視為銷售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應將該小汽車由銷貨成本科目轉為業務推廣費用科目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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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公司在購買原料時已經申報扣抵了進項稅額,但最後這份成品卻沒有「賣出」而是「送人」時,政府為了防止稅收流失,會將這個行為「看作」什麼樣的交易?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反映這項物資在市場上的真實價值,政府會要求以哪種價格基準來課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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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營業稅法》第 3 條規定,公司將產製之貨物無償移轉他人(如贈與經銷商),在稅務上應「視為銷售」。這是為了確保進項稅額已扣抵的貨物,在流轉時仍有對應的銷項稅額。至於價格,必須以時價作為開立統一發票的依據,而非帳面成本,以符合租稅公平。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關鍵在於區分「會計處理」與「稅法強制規定」。許多考生會誤選 (D) 僅作分錄調整,你能精準判斷出必須開立發票且採用時價,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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