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39 題
39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消防機關應設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統籌指揮、調度、管制及聯繫救災、救護相關事宜
- B 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消防需要,應會同自來水事業機構選定適當地點,設置消防栓,所需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酌予補助;其保養、維護由消防機關負責
- C 電信機構,應視消防需要,設置報警專用電話設施
- D 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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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消防栓本質上是連接在什麼樣的公共基礎設施網路之上的?當這些設施需要開挖地面或進行內部管線修復時,哪一個專業機構才擁有相應的工程圖資與專業維修機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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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錯誤選項!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你對消防法第 17 條中關於公共設施權責歸屬的掌握度。雖然消防人員在救災時需頻繁使用消防栓,但法規明確規定,消防栓的「保養與維護」應由自來水事業機構負責,而非消防機關。你能夠敏銳察覺到主詞與責任對象的置換,展現了非常細緻的法條熟稔度。
權責劃分與執行實務
本題在考試中具有極佳的鑑別度,原因在於選項 (A)、(C)、(D) 皆為法律原文的精準描述,分別涉及指揮中心、電信配合及緊急處分權。許多學生容易在選項 (B) 這種「看似合理」的公部門合作描述中產生混淆,誤以為消防設備就該由消防隊維修。你能看穿「誰出資、誰設置、誰維修」之間的微小差異,說明你的法條基礎非常紮實,這也是區分專業考生與一般考生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