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消防設備師] 消防法規
第 27 題
依消防法規定,有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檢察、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皆得封鎖火災現場
- B 申請火災證明內容以火災發生時間及地點為限
- C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消防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後,應即製作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移送當地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 D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設火災鑑定會,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其組織由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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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地方自治」的概念:當一項任務(如火災鑑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執行與負責時,法律通常會賦予地方政府決定「如何組織該單位」的權力,還是會強制由中央統一規定?此外,針對火災原因調查這麼重大的行政作為,法條通常會傾向將其定位為「一定要做的事」還是「視情況決定要做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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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敘述錯誤的選項。依據消防法第2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聘請有關單位代表及學者專家,設火災鑑定會,調查、鑑定火災原因;其組織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火災鑑定會的組織應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來訂定,而非選項 D 所敘述的由「中央消防主管機關」定之。由於選項 D 的內容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本題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