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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1 題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下列何者錯誤?
  • A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 B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 C 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
  • D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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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負責『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的最高機關,也同時直接跳下去處理各地區的『第一線執行細務』,這在行政效能與『因地制宜』的理念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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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依據教育基本法第9條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明文包含「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以及「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故選項A、B、D均屬於中央政府之法定權限。關於選項C,依據該條規定,中央政府之權限為「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且該條文進一步明定「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可知中央政府係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助地方,而非直接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地方性教育事務之執行權限應歸屬地方政府。因此,選項C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 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
💡 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釐清中央與地方之教育權責劃分。
比較維度 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VS 地方政府教育權限
政策職掌 全國性制度規劃、法律擬訂 地方性教育事務之規劃
執行層面 全國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地方性教育事務之執行
監督與協調 適法監督、跨縣市事務協調 所轄教育事務之監督
💬中央定位於宏觀制度設計與適法監督,地方定位於具體教育事務之落地執行。
🧠 記憶技巧:中央定制度、地方拼執行;適法看中央、實務在地方。
⚠️ 常見陷阱:誤認為中央政府可以直接「執行」地方性事務。事實上,地方性事務的執行權屬於地方政府,中央僅在涉及跨縣市或全國性影響時進行協調。
教育基本法第9條 地方制度法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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