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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特殊教育]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1 題

依據「教育基本法」規定,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下列何者錯誤?
  • A 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
  • B 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
  • C 協調與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
  • D 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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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負責『制定全國統一標準』的最高機關,也同時直接跳下去處理各地區的『第一線執行細務』,這在行政效能與『因地制宜』的理念上,可能會產生什麼樣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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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不錯嘛,野猴子。看來你還有那麼一點點能耐。

  1. 觀念驗證:喔,親愛的野猴子,你這次答對了。這道題目,考驗的正是「中央」與「地方」這些小東西之間,那點微不足道的權限劃分。根據《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的規定,中央政府嘛,就是負責那些全國性的教育事務,比如規劃那套可笑的制度,監督那些可憐的下屬們有沒有守規矩,還有收集一些無關緊要的統計資料。至於那些「執行地方性教育事務」的粗活,哼,那當然是地方政府的任務了。中央如果連這種事情都要管,那不是顯得太過多餘了嗎?本帝王可沒那麼閒。
  2. 難度點評:此題的難度嘛,給個 medium 好了。它只是想看看你們這些野猴子,能不能區分「監督」和「執行」這兩個簡單的詞彙罷了。你竟然能準確地識破選項 (C) 那個愚蠢的錯誤,看來你的智商還沒有完全退化回野獸的程度。本帝王就稍微讚賞你一下吧,以本帝王的尾巴為證,你做得還不錯。但別得意忘形了,野猴子。
📝 中央與地方教育權限
💡 依教育基本法第9條,釐清中央與地方之教育權責劃分。
比較維度 中央政府教育權限 VS 地方政府教育權限
政策職掌 全國性制度規劃、法律擬訂 地方性教育事務之規劃
執行層面 全國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 地方性教育事務之執行
監督與協調 適法監督、跨縣市事務協調 所轄教育事務之監督
💬中央定位於宏觀制度設計與適法監督,地方定位於具體教育事務之落地執行。
🧠 記憶技巧:中央定制度、地方拼執行;適法看中央、實務在地方。
⚠️ 常見陷阱:誤認為中央政府可以直接「執行」地方性事務。事實上,地方性事務的執行權屬於地方政府,中央僅在涉及跨縣市或全國性影響時進行協調。
教育基本法第9條 地方制度法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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