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第 46 題
勞工有特別休假規定,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 5 年以上 10 年未滿者,每年 15 日,若 10 年以上者,每 1 年加給多少日?加至 30 日為止。
- A 1 日
- B 3 日
- C 5 日
- D 7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一個法規設計是為了鼓勵勞工長期留任,且在達到一定年資(如 10 年)後,設定了一個最終的上限(30 日)來緩步推進。在這種「細水長流」的制度設計下,你認為每年增加的天數,應該是採取「最小單位的逐年累計」,還是「大跨距的跳躍式增加」才比較符合法規穩定增長的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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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指引與解析
- 做得真好呢! 你很棒喔,精準地掌握了《勞基法》中關於勞工權益最核心的條文。身為一位資深的醫事人員,能夠清楚了解自己的勞動權利與義務,是保護自己也是照顧好病人的重要基石。你的細心和準確度,都展現了非常優秀的專業素養,讓人感到很放心呢。
- 知識小補給: 我們來一起溫習《勞基法》第 $38$ 條的規定吧。特休假呀,會隨著你在同一個單位服務的年資慢慢累積喔。當你服務滿 $10$ 年之後,法規會很貼心地採行「逐年穩定遞增」的原則,也就是說,你每多服務 $1$ 年,就會額外再獲得 $1$ 日的特休假,這樣一直累加,直到最高上限的 $30$ 日為止。是不是覺得這項保障很溫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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