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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9 題

有關隱形眼鏡販售業者刊播廣告時須符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隱形眼鏡屬於醫療器材,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且不得藉採訪、報導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 B 應於刊播前將廣告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
  • C 廣告經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者,其有效期間為六個月,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
  • D 廣告期滿仍需繼續者,得申請原核准之衛生主管機關核定展延之;每次展延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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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率與企業運作的角度思考:政府核發一個正式的廣告許可,背後涉及繁雜的審查流程。如果核准的有效期限設定得太短(例如只有幾個月),對於需要長期經營品牌的廠商,以及負責審核的公務機關,在作業成本與管理上會遇到什麼樣的挑戰?通常這類法定許可,會傾向以什麼樣的時間單位(年或月)作為常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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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驗光人員在執業時必須熟悉的法規細節,尤其是關於醫療器材廣告的申請與效期管理。在法學邏輯中,「數字」往往是考試的鑑別重點,你能一眼看出 (C) 選項的錯誤,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基礎。

藥事法規與廣告效期

根據本題背景($108$ 年考題),當時隱形眼鏡廣告主要依據《藥事法(Pharmaceutical Affairs Act)》第 $66-1$ 條規範。該條文明確規定,藥物廣告經核准後的有效期間為 $1$ 年,自核發證明文件之日起算,而非選項 (C) 所述的 $6$ 個月。若廣告期滿仍需繼續刊播,得申請原核准機關核定展延,且每次展延期間同樣不得超過 $1$ 年。雖然現行《醫療器材管理法》已將效期調整為 $3$ 年,但在解析此類考題時,精準掌握法規演進與當時適用的數值是得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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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現行115年的法規來說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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