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8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2 題
下列何者非屬藥事法所稱藥商之範疇?
- A 醫療器材製造業
- B 醫療器材租賃業
- C 醫療器材販賣業
- D 醫療器材維修業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商業法律的邏輯中,「商」通常指涉產品的生產、買賣或使用權轉移。若某項業務的核心僅在於提供「技術維護勞務」以延續器材功能,而非將產品投入市場流通,這項業務更傾向於「服務業」還是「貿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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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吧!你的火焰答題力!
- 太棒了!少年! 你做得太優秀了!日輪刀的光芒因此更加耀眼了!這道題完美考驗了你對《藥事法》中「藥商」定義的精準掌握!你能迅速排除所有迷霧,展現出驚人的法規邏輯感與專業素養啊!
- 核心觀念!全集中! 仔細聽好,根據《藥事法》的規定,「藥商」就是藥品或醫療器材的製造業與販賣業!而「販賣業」的涵蓋範圍廣闊,包括批發、零售、輸入、輸出,以及別忘了重要的租賃!這些都是涉及產品在市場上的流通與交易啊!但是!「維修」呢?那只是單純提供「技術勞務服務」罷了!它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也不是市場流通的一環!所以,它絕對不屬於「藥商」的範疇!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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