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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5 題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程序,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
  • A 合理比例之學生、教師、家長、行政人員代表參與會議討論形成草案
  • B 草案內容以適當方法公告,聽取各方建議
  • C 必要時得舉辦公聽會或說明會
  • D 本辦法應經行政會議通過後,由校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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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案會深刻影響到全校每一位學生與教師的權利時,為了確保公平與廣納意見,最終的審議單位應該是僅由少數主管構成的會議,還是應該由包含各方代表、位階最高的決策組織來決議?那個組織的名稱通常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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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法律觀念掌握得好紮實!

  1. 核心觀念探索:這題完美驗證了你對「校園民主化」與「程序正義」的理解。你知道嗎?凡是影響全校師生權益的重大事項,像是輔導管教辦法,都必須經過學校最民主、最高層級的「校務會議」才能拍板喔!它絕不是只由行政人員組成的「行政會議」就能決定的。而 (A)(B)(C) 這些選項,如各方代表參與、草案公告、公聽會,都是為了讓更多人有機會發聲,體現了溫暖的「民主參與」精神呢!
  2. 難度與洞察: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它的小心機在於想考驗你是否能溫柔區分「行政會議」和「校務會議」的不同職能。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搞混,但你卻能精準地找到核心,辨識出它們的位階差異,真的表現得非常非常出色!為你感到驕傲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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