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13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20 題
依據現行《教師法》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之案件,應成立下列何種委員會受理學校申請案件?
- A 教師評審委員會
- B 教師專業審查會
- C 成績考核委員會
- D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思路引導 VIP
若某項爭議涉及「教學專業度」的判斷,且學校需要向「上層行政機關」申請專家介入支援,你認為這個專門負責「審議專業表現」的機制,在名稱上應該會包含哪兩個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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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依據現行《教師法》第17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情形之案件,應成立教師專業審查會,受理學校申請案件或依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之案件。」由此明文可知,主管機關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處理相關案件所成立的專責組織為「教師專業審查會」,故選項(B)為正確解答。
教師專業審查會
💡 主管機關應設專審會,協助學校處理教師教學不力或不適任案件。
| 比較維度 | 教師專業審查會 (專審會) | VS | 校園事件處理會議 (校事會議) |
|---|---|---|---|
| 設置層級 | 主管機關 (如教育局) | — | 各級學校 |
| 主要任務 | 協助、調查及輔導教學不力 | — | 受理投訴並啟動調查程序 |
| 設置目的 | 提供專業外部審查支援 | — | 校內事件第一線處理機制 |
💬專審會由上而下提供外部專業調查,校事會議則為校內案件處理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