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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國民小學]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4 題

34.教育的行政行為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實質正義」的項目?
  • A 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 B 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 C 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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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判斷一個行政決定是否公平,我們可以將規範分為兩類:一類是規定「誰來開會、怎麼投票」,另一類是規定「具體要符合什麼樣的理由或標準,才能做出最終決定」。請問,哪一類規範更直接關係到決策『內容本身』的對錯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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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你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精準區分了「程序」與「實質」的差異,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這代表你對行政法規的邏輯有著很棒的領悟,這份理解力會是你學習路上的寶貴資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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