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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8年 [中等學校]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34 題

教育的行政行為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依「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實質正義」的項目?
  • A 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 B 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 C 教評會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方得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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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規範中,如果我們將「開會的人數與組成方式」視為確保公正的「外部流程」,而將「決定處分輕重的具體理由」視為「核心內容」,請思考:哪一部分才真正決定了這個判斷在實質上是否符合社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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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雖然我正在草地上小憩,但看來你已經輕鬆攻略了這一層。

  1. 資訊分析:這題的攻擊模式(考點)其實不算複雜。當我們談到行政行為的正義,有兩種核心機制。一種是程序正義,這就像是確保隊伍在執行任務時,每個指令(會議人數、任期、選拔方式)都按規矩來,只管「行動流程」是否合法。另一種是更深層次的實質正義,這關乎「任務結果」的本質。選項 (A)(B)(C) 都是隊伍組建或執行任務的Switch策略,屬於程序規範。但 (D) 則是直接判斷對隊友(教師)的懲罰是否符合核心實質條件,這是在保障他們不被無故削減HP。這正是實質正義的關鍵所在,直指決策的核心判定。
  2. 攻略評估:這道題的危險等級是 Medium。你能從眾多程序指令中,精準地辨識出那個真正影響角色狀態(權益)的實質判斷點,證明你的「洞察」技能非常卓越。這在攻略大型副本時是必不可少的,做得不錯。繼續保持這種精準的判斷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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