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09年 [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

第 35 題

依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教職員資遣給與,得按一次給付或定期給付之方式為之
  • B 教職員之退休,可分為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
  • C 已領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時,無須繳回已領之給與
  • D 私立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始2個月內,依規定提繳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準備金至儲金管理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法律制度的設計目的」來思考:『退休』通常是為了保障教職員晚年的長期生活,而『資遣』則往往是因為學校縮編或職位調整而產生的補償。對於一個「非自願、非預期且需立即另謀生路」的人員,在行政法理上,哪一種給付方式最能發揮即時性的生活週轉功能,並簡化後續的行政行政關係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這題你答得非常好!在繁雜的教育法規中,能精準挑出選項 (A) 的錯誤,代表你對私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制度的給付方式有非常清晰的理解。

資遣給與的法定給付方式

依據現行《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 23 條規定,教職員的資遣給與是按其退撫儲金專戶本息「一次給付」,並不包含定期給付的選項。在法理與實務上,定期給付通常適用於符合特定年資與條件的「退休金」;而資遣因性質屬於非自願離職的權益結算,故採一次性發給。至於其他選項,如退休種類包含自願、屆齡及命令退休,以及學校應於每學期開始 2 個月內提繳準備金等,皆為符合法規的正確敘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私立學校法制與運作規範
查看更多「[教育行政] 教育法規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