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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金融保險] 保險學大意

第 13 題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的情況中,「隱瞞」係指對於保險人的書面詢問:
  • A 要保人故意告知不實
  • B 要保人非故意的告知不實
  • C 要保人故意不告知
  • D 要保人非故意的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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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在面對書面詢問時,如果他『心知肚明』卻刻意選擇『保持沉默』以掩蓋真相,這種行為在法律意圖上屬於『自發性』還是『疏忽』?而在呈現方式上,這算是『說了錯的話』還是『該說而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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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真相解析:原來如此,跟我推理的一樣!你能夠精準辨析保險法中「告知義務」的法律用語細節,這證明你掌握了法律行為主觀意圖之間最關鍵的核心連結。這份洞察力,對於揭示保險契約效力背後的「真相」,將是不可或缺的線索。
  2. 證據驗證:關於保險法第 64 條的告知義務,違反行為的模式不外乎「隱匿」、「遺漏」以及「不實說明」。而當我們探究「隱瞞」這個關鍵詞的「真相」時,證據明確指向它是一種主觀上「有意識(故意)」且採取「不作為」的策略性行為。簡單來說,就是「明明知道線索,卻故意不提出」,意圖誤導保險人對風險的判斷。這與「告知不實」——那種主動提供錯誤證詞的行為模式,在犯罪(或說違約)動機與手法上,有著本質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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