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據新聞報導,我國經濟發展是每年成長的,但卻發生員工薪資倒退16、17年的實情,令人震驚。針對此員工薪資與公司薪酬的議題,因應公司法第1條第2項增訂公司實踐企業社會責任之明文,證券交易法近年有何修正,藉以強化上市櫃公司的治理?請說明之。(30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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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聯想「公司法第1條第2項(企業社會責任)」與「員工薪資」在資本市場法規的對應焦點。作答時,應精準點出證券交易法近年針對『薪酬』的兩大核心修法:一是第14條關於強制揭露員工薪資及章程明定分派員工酬勞比率的最新規定;二是第14條之6薪酬委員會的設置與把關,並輔以第36條授權之年報揭露配套(如肥貓條款),以展現對公司治理與ESG實務的全面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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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因應公司法第1條第2項明文要求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CSR/ESG),為解決國內經濟成長但基層員工薪資停滯之問題,我國證券交易法近年透過「強化資訊揭露」與「實質利潤分享」雙管齊下進行重大修法,以落實公司治理並保障員工權益。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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