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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7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null 題

📖 題組:
A為一上市公司,設有七名董事,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並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下稱「薪酬委員會」)。請問:該薪酬委員會應至少設置三名成員,A公司應如何組成該委員會?又薪酬委員會就董事報酬決定之決議成數為何?薪酬委員會之決定,是否拘束董事會?(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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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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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重點在於「薪資報酬委員會」的法律定位與實務運作。首先要回答成員的資格(獨立性與專業性),其次是決議的程序要求。最後,也是最重要的爭點,是薪酬委員會對董事會的「拘束力」。要注意證交法第14條之6及其授權子法的規定,區分「建議」與「決議」的法律效力等級,特別是董事會如果不採納時的特殊公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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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1.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成員組成與資格。
  2. 薪酬委員會之決議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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