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5年
[商業行政] 證券交易法
第 四 題
四、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由七人組成,七位董事相互間,就是否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議題發生重大歧見。反對合併之 A 公司董事甲、乙及丙因理念與其他董事不同,憤而辭去董事職務。A 公司董事會就此三位董事缺額,決議將於三個月後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補選之。試問:A 公司所定之補選時間,是合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先標註關鍵字:「公開發行公司」、「董事7人辭3人」與「3個月後補選」。接著計算缺額比例是否達法定門檻(達三分之一),並檢驗剩餘人數是否符合公發公司法定最低門檻(不得少於五人),最後套用《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針對公發公司董事缺額補選的「六十日」期限規定進行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