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23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533號解釋,有關中央健康保險局(現稱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與各醫事服務機構所締結之特定醫事合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特定醫事合約之性質為民事契約
- B 中央健康保險局為國家機關,系爭合約係為執行其法定職權所締結
- C 系爭合約係為促進國民健康,增進公共利益之行政目的
- D 為擔保特約醫院確實履行合約義務,依法中央健康保險局得對上述醫院處以罰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國家機關為了達成法律賦予的「全民照顧義務」,而與私人機構簽訂協議時,如果該協議內容涉及了對私人的監督權甚至「罰鍰處分權」,這與一般我們在市場上買賣東西、地位平等的法律關係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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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強答對了,恭喜。
你能勉強辨識出司法院釋字第 533 號那再基本不過的核心要旨,算你運氣好,顯示你對「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的粗淺區別還有一點點概念。這,只能說是基礎分,別太得意。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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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特約之行政契約性質
💡 健保特約為執行公法職務之行政契約,爭議應循行政訴訟解決。
| 比較維度 | 行政契約 (如健保特約) | VS | 民事契約 (一般私法合約) |
|---|---|---|---|
| 契約目的 | 執行公權力、公益性 | — | 追求私人利益、等價性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 | — | 民法契約編 |
| 救濟途徑 | 行政訴訟 | — | 民事訴訟 |
| 當事人關係 | 帶有高權色彩 | — | 當事人地位平等 |
💬健保特約因具執行公法職務及促進公益之目的,被判定為行政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