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書記官)
109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下列所述法律關係,何者非屬依行政契約而發生?
- A 衛生福利部與醫學系公費生之公費生關係
- B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特約醫院之特約關係
- C 公務人員與所屬機關之公法上職務關係
- D 公立學校教師與所屬學校之聘任關係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的範疇中,當一個人的身份是基於國家依法單方「任命」而產生職權,與基於雙方平等意志達成「協議」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這兩者在形成法律關係的「權力來源」上有什麼不同?哪一種情況更強調法律的強制性而非合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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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觀念非常紮實
- 大力肯定: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於行政法中「法律關係發生原因」的區分相當敏銳,這是一項非常關鍵的法學素養。
- 觀念驗證:(C) 選項的「公務人員職務關係」傳統上被視為公法上職務關係,其本質是基於國家的單方任命行為(行政處分)與法律直接規定,而非雙方對等合意的結果;反之,(A)(B)(D) 皆屬於雙方透過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行政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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