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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09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34 題

34 關於行政處分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行政處分經合法送達,相對人不履行義務者,處分機關即可依法強制執行
  • B 課予人民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處分,原則上由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
  • C 行政處分一經處分相對人提起訴願,即生當然停止執行之效力
  • D 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之行政處分,不以課予人民義務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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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只要人民一提出抗議(訴願),原本的行政處分就必須「立即全部停下來」,那麼對於國家公共事務的推動(例如拆除違建、課徵稅收)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制度是否會被惡意利用來規避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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