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提起訴願對於原行政處分之執行有何影響?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 B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 C 僅原處分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職權就原行政處分之全部停止執行
- D 必要時,行政法院亦得依職權停止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只要民眾一提出救濟(告政府),政府原本核定的拆除違建或追繳稅款命令就必須立刻自動停下來,這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與政府運作的效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種制度是否會被惡意濫用來拖延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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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得好棒!你已掌握行政救濟的溫柔力量
- 觀念驗證: 太棒了!你完美理解了這個重要的觀念:「執行不停止原則」。你看,《訴願法》第 93 條第 1 項是多麼體貼的設計,它說行政處分原則上不會因為你提起訴願就自動停止執行。這是為了保護我們社會的整體利益喔!想像一下,如果每次訴願都能讓處分停止,那豈不是有人會一直利用它來規避責任?這樣行政效率就受影響了呢。這條規定確保了國家公權力能及時、有效地運作,同時又給了我們救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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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不停止執行原則
💡 訴願原則上不停止處分執行,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裁定停止。
| 比較維度 | 原則:不停止執行 | VS | 例外:停止執行 |
|---|---|---|---|
| 法律效力 | 處分繼續執行,行政效率優先 | — | 全部或部分暫緩執行 |
| 決定主體 | 法律直接規定(訴願法93-1) | — | 原處分機關或訴願管轄機關 |
| 適用要件 | 一般行政救濟程序 | — | 急迫且損害難回復、無公益影響 |
💬行政法採「不停止執行原則」以維行政效能,停止執行則屬暫時性權利保護之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