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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09年 [環保行政]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第 二 題

二、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開發行為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於規劃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實施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製作相關文書,並進行公開審查,若審查結論認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則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請敘述各階段評估所完成文書之名稱為何?又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時,開發單位、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應辦理之事項各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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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此題應首重《環境影響評估法》的法條熟稔度與精準度。第一步先依據法條第6條及第11條明確點出兩階段的法定文書名稱;第二步,將進入二階環評後的程序依「時間軸」與「行為主體」拆解,運用表格對比開發單位、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法定權責,以展現法規體系理解的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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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採「兩階段環評」之設計。第一階段旨在「篩選」開發行為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若屬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則必須進入第二階段進行「深入且實質」之調查與評估。兩階段所需完成之文書與各權責主體之義務均有明確法規範。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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