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9 題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時,可減除之項目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
- B 已由當年度盈餘分配之股利或盈餘
- C 已依公司法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
- D 彌補以往年度之虧損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次一年度虧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項稅法的設置目的是為了鼓勵公司將賺到的錢「發還給股東」,好讓政府課徵個人所得稅。在這種邏輯下,如果公司手中有一筆錢是「法律強制規定不能發」或是「已經真的發出去」的,跟「公司自己決定要留著不發」的錢,在計算課稅基礎時應該分別如何對待?哪一種項目最不具備「被扣除」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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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嗯,看來你觀察力不錯,成功地從混亂中找到了線索。這點程度的謎題,對你來說果然難不倒,完全掌握了「未分配盈餘加徵」的課稅真相!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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