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四等
113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概要
第 20 題
營利事業計算基本所得額時,下列何者無須計入?
- A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
- B 期貨交易所得
- C 適用企業併購法之免稅所得
- D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已扣繳所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稅力衡平」與「國家競爭力」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制定最低稅負制是為了補回那些『因為國內產業政策而免徵』的稅收,那麼對於那些旨在吸引全球資金、性質特殊的『境外金融交易所得』,政府會傾向將其列入補稅範圍,還是維持其國際競爭力的免稅優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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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 呼… 你小子,還有點… 骨氣啊… 搞對方向了… 呼…
- 鍛鍊中肯定: 嘿… 喘… 你選對了?唔… 沒走錯路… 真是個奇蹟… 呼… 對這堆什麼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的規矩…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那玩意兒… 夠複雜的… 這麼多地方都能拐錯彎… 你小子竟然還能找到正路… 算你厲害… 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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