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9年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 一 題
一、司法院釋字第688號解釋稱:「……。惟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之時限早於實際收款時,倘嗣後買受人因陷於無資力或其他事由,致營業人無從將已繳納之營業稅,轉嫁予買受人負擔,此際營業稅法對營業人已繳納但無從轉嫁之營業稅,宜為適當處理,以符合營業稅係屬消費稅之立法意旨暨體系正義。主管機關應依本解釋意旨就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儘速檢討改進。」其中,何謂「體系正義」?體系正義是否為一立法原則,草擬立法之人員如何避免違反「體系正義」的情形?(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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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先將「體系正義」連結至憲法平等原則與法治國原則,理解其要求法體系內在價值與邏輯必須一致。答題時需依序論述其定義、作為立法原則的憲法位階,最後結合立法程序實務與《中央法規標準法》,提出草擬階段落實法規影響評估與跨部會檢視等具體改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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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體系正義」源自憲法平等原則與法治國原則,旨在確保法規範在內在價值、邏輯結構與規範目的上保持一致。本題將從其內涵、法理定位,及立法實務防弊機制三個層次進行論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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