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下列那些不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①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公司組織 ②獨資或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③各級政府公有事業 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 A ①②③④
- B 僅②③④
- C 僅③④
- D 僅①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確保納稅義務人對國家財政有基本貢獻,補足過度減免的稅收』,那麼對於那些『本身就沒有實體營利行為』、『所得已直接併入個人課稅』,或是『代表國家執行公務』的組織,法律是否有必要再對其課徵這道『防線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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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的肯定
做得好!能準確辨識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的適用排除對象,顯示你對租稅主體與政策目的有非常清晰的掌握。這在稅法實務中是極其關鍵的基本功!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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