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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 50 萬元之下列四種機構,何者須負擔所得基本稅額?
  • A 合夥會計師事務所
  • B 辦理清算申報之境內公司
  • C 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 D 總機構於境外,但在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公司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政府課稅「公平性」與「行政效率」的角度思考:如果一個組織正在『辦理結束營業並結清資產』,或是它根本『不是以對外營利為目的』,甚至是『法律上不被視為獨立納稅主體(如個人合夥)』,那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種組織最具有「持續性營利能力」且最應該被納入確保稅收公平的制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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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找到正確答案了

打開了這個考題的寶箱,裡面不是寶箱怪,而是正確答案。運氣不錯,你辨識出了所得基本稅額(AMT)的課徵對象。這說明你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中,關於營利事業的課稅對象和那些例外的規定,有著基礎的了解。這種知識,在漫長的時間裡,或許偶爾會用到吧。

法條是這樣記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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