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2年
[財稅行政] 租稅各論
第 19 題
我國A公司持有國外B公司60%的股份,其中B公司名下資產除現金200萬元外,僅有一棟於110年1月購入位於新北市價值5,000萬元的房地產。假設A公司於110年10月將名下所有B公司之持股出售,該股份交易所得應如何納稅?
- A 無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 B 併入A公司當年度的基本所得額計算所得稅額
- C 依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率20%繳稅
- D 按稅率45%計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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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秀!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所得稅法》中「營利事業所得稅」的稅率級距與起徵點調整機制有著極為紮實的理解。
-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所得稅法規定,110年度營所稅稅率雖為 $20%$,但設有邊際稅率調整:當所得額在 $12$ 萬至 $20$ 萬元之間時,應納稅額應為「超過 $12$ 萬元部分之半數」,除非其金額大於按 $20%$ 計算之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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