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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9年 [司律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三 題

📖 題組:
甲司機受僱於 A 貨運公司(下稱 A 公司)駕駛貨櫃車,其所駕駛之貨櫃車靠行登記在 B 通運公司(下稱 B 公司)名下。某日,乙違規變換車道,後方駕車之甲因疏於注意前方狀況,煞車不及而撞擊丙所駕駛之小客車,致丙重傷死亡。丙之妻丁、母戊、成年之子己及庚於事發後,向甲、乙、A 公司、B 公司請求賠償下列損害:共同支出之喪葬費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丙所有之小客車價值減損150萬元、每人各100萬元之慰撫金。其後,丁、戊、己及庚與甲及乙就賠償金額成立和解,甲同意支付120萬元,乙同意支付300萬元,丁、戊、己及庚保留對其他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拋棄對甲及乙之其餘請求。經查,甲、乙之過失責任比例,甲應負20%,乙為80%。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及乙均已依約支付和解金後,丁、戊、己及庚得否另向 A 公司及 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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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多數債務人與和解」的複合型計算題。看到這種題目,千萬不要慌,必須穩紮穩打地把「當事人關係」、「損害總額」、「內部責任分擔比例」三個基石先確立好,最後再處理「和解與免除」的外部效力。 【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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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丁、戊、己、庚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項目與總額為何,以及債權人與連帶債務人甲、乙達成和解並拋棄其餘請求,但保留對僱用人A、B之請求權時,A、B得否主張免責,為本題之爭點。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A 公司及 B 公司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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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題非常經典的「僱用人侵權責任與靠行關係」題型。拿到題目時,先不要急著被後面複雜的和解金額跟過失比例嚇到,注意看本子題的配分與問法:『A 公司及 B 公司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15分)』。 【爭點辨識與論述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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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本題爭點在於A公司(實際僱用人)與B公司(靠行登記名義人)是否應就甲之侵權行為,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負僱用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二、法規範

小題 (二)

丁、戊、己及庚應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甲及乙支付和解金?(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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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看似考侵權行為,實則考契約法」的陷阱題。閱卷時,我們常看到考生一看到車禍、死亡、慰撫金,就見獵心喜地把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192條、第194條全部寫出來,甚至大篇幅計算喪葬費、車損和慰撫金的數額。如果你這樣寫,這25分恐怕只能取得很有限的背景分。請注意看題目的最後一句話:「請求甲及乙支付『和解金』」。這才是本題的唯一發問重心。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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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點 當事人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達成和解後,被害人或其家屬請求加害人給付約定款項之法律依據為何,即和解契約之法律性質及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對當事人請求權基礎之影響。 二、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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