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09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一 題
綜合所得稅關於薪資所得之計算方式,得減除之扣除額為何?得核實減除之必要費用有那些條件限制?有那些項目?各自的限額為何?(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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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108年修法後《所得稅法》薪資所得計算的「雙軌制」。思考重點在於:先指出定額扣除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接著詳細說明新增的「核實減除特定費用」(俗稱名模條款)的適用要件(直接相關、實質負擔、留存憑證等),並正確列出法定的三大特定費用項目(服裝、進修、工具)及其按薪資收入3%計算的各自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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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我國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綜合所得稅薪資所得之計算採「定額減除」與「核實減除」雙軌制,納稅義務人得擇優適用,以符合實質課稅及量能課稅原則。 【論述】 一、得減除之扣除額(定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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