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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9年 [商業行政] 公司法

第 二 題

二、假設你是B公司的法務人員,財務部門請教你下面問題:新公司法修正允許股份有限公司得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以強化股東投資效益。本項公司一年可最多發放四次股利的新規定,依據新公司法規定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發放的權限歸屬於董事會或股東會?(亦即,每季發放或每半年發放股利的權限分配何屬?)請依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以及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發放的情形,分別依據法律規定逐一說明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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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思路導航】 本題重點在測驗107年修法引進的「期中盈餘分派制度」(期中股利)。答題時應依照「發放頻率(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與「發放型態(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構成矩陣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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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107年公司法修法後引進之「期中盈餘分派制度」(公司法第228條之1)。爭點在於公司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分派盈餘時,其分派現金或股票之決議機關與權限劃分。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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