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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司法

第 四 題

四、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但例外得分派建業(設)股息。試問分派建業(設)股息之要件為何?建業(設)股息分派後之會計處理應如何為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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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資本維持原則」的例外——公司法第234條「建業股息」。解題時先點出原則上無盈餘不得分派股利,接著將建業股息的要件拆解為「實質要件(兩年以上準備)」與「程序要件(章程、主管機關許可)」,最後依同條第2項說明「預付股息」的資產列帳與事後攤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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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司法上「建業股息」之例外分派要件,以及分派後維護資本維持原則之法定會計處理方式。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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