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0年
[公平交易管理] 公司法
第 二 題
二、A 公開發行公司近期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之影響,公司有停業之虞。該公司董事長甲聽說公司法有重整制度,請問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得聲請公司重整?公司重整之聲請人為何?公司完成重整後,有何種效力?(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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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考查公司法中「公司重整」制度之基礎規範。考生應依序點出公司法第282條關於實質要件(限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困難有停業之虞、具重建更生可能)與程序要件(適格聲請人之持股/債權門檻及董事會決議程序),最後援引第311條說明重整完成後之「失權效」(債權與股東權之消滅),層次分明地進行三段論法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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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公開發行公司聲請重整之實質要件、程序上適格之聲請權人門檻,以及重整完成後對債權人與股東權利之法律效力(失權效)。 【解析】 壹、公司聲請重整之實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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