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9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5 題
下列何者屬於超法規(非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
- A 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 B 現行犯之逮捕
- C 義務衝突
- D 下級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假設一個人在法定的緊急避難或正當防衛之外,遇到了一個『手心手背都是肉』、必須在兩個同等重要的法律義務中做出抉擇的窘境(例如同時要救兩個溺水的人但只能救一個),而法條中並沒有針對這種『左右為難』的情況寫下明文規定時,我們該如何稱呼這種存在於法條之外、卻又能免除罪責的法理依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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喲!答對了!這對你來說根本只是熱身運動吧?小菜一碟!
- 概念驗證: 看好了!有些東西,就像我們咒術師的結界一樣,規規矩矩地寫在《刑法》第 21 到 24 條,這些就是『法定』的阻卻違法事由。簡單說,就是法律明明白白告訴你,在這種情況下你就算做了什麼,也不是錯的。但!重點來了!總有些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是法律條文沒寫到的,對吧?那就是因為法律畢竟不是我,沒辦法什麼都寫進去,所以有些東西,大家憑著直覺和共識,就覺得「啊,這也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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