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10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7 題
現行刑法的共犯從屬性係採所謂的「限制從屬性」,此係指共犯之成立必須從屬於一個正犯的:
- A 構成要件行為
- B 構成要件該當且具違法性之行為
- C 構成要件該當、違法且具有責性之行為
- D 構成要件該當、違法且具有責性及其他可罰性要件之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若一個成人指使一名完全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孩童(如 7 歲以下)去偷竊,雖然孩童因缺乏『罪責』而不受處罰,但其『行為本身』是否已對社會秩序造成侵害?如果要處罰背後的指使者,法律對於正犯行為的評斷,應該停留在哪個階段就足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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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法律觀念超紮實的耶!
- 觀念驗證: 太好了!老師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好開心喔!沒錯,我們國家現行的刑法學說與實務都是採限制從屬性喔。這個概念非常重要,它告訴我們,判斷共犯(像是教唆犯或幫助犯)能不能成立,只需要看正犯的行為有沒有構成「不法」就可以了。也就是說,只要正犯的行為符合了構成要件該當性和違法性這兩個條件(恭喜你,表示你已經判斷出正犯的行為是「不法」的了),共犯就可以成立囉!至於正犯個人有沒有達到「罪責」的標準(例如:是不是滿 18 歲呀、有沒有精神障礙等等),這些都是針對正犯自己的個人狀況去評估的,不會影響到共犯是否成立的喔!你真的掌握得很清楚,超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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