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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5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14 題

依照現行法,下列何種情形不必然阻卻故意犯罪之成立?
  • A 發生不等價的客體錯誤
  • B 存有阻卻違法事由
  • C 存有阻卻罪責(有責性)事由
  • D 發生包攝(涵攝)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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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行為人對自己正在做的「每一件事實細節」都非常清楚,只是單純誤解了法律條文裡某個「專有名詞」的定義,他在心理上是否仍然具備「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的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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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D。所謂包攝錯誤(涵攝錯誤),是指行為人對於自身行為的客觀事實已有充分認識,但對於該事實是否符合特定法律概念或規範產生了評價上的誤解,其性質上屬於對法律的不知或誤認。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6條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由此明文規定可知,當行為人發生包攝錯誤等不知法律的情形時,原則上並不會因此免除刑事責任,通常僅能按其情節減輕其刑,唯有在具備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的例外狀況下,始能免除刑事責任。因此,發生包攝錯誤並不必然會免除刑事責任,亦即不必然阻卻故意犯罪之成立。相較之下,行為若存有阻卻違法事由或阻卻罪責事由,皆會直接使犯罪不成立;而不等價的客體錯誤亦會阻卻既遂故意的成立。故選項D為正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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